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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:10月8日,国内仅存的提供免费服务的东方卡也将开始收费。银行借记卡、存折全部取消免费服务的同时,一向免费的银行信用卡短信通知也开始收费了。交通银行已从上月起开始对信用卡及附卡持有人开始征收服务费,从而成为国内首张对短信服务进行收费的信用卡。
随着美国的金融海啸余波未平,中国的商业银行们现在又掀起了服务收费的浪潮。08年9月1日,中国的一家银行将此前一直免费提供的信用卡短信服务“升级”为有偿服务后,现在多家商业银行也将银行卡从10月8日起开始收费,如果说新的银行卡交费时代即将开始,那么银行卡免费的时代也将终结。
提及银行服务收费,它并非自今日始。在前期,中国的部分商业银行就纷纷开始对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了,那时候他们为了向公众解释其收费的合情合理,便给出了这样的理由:大量小额账户占用资源,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率。而今日,这些银行对于自己向客户制定收费涨价的动机又是什么呢?他们的解释很简单也很直白: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。这样的解释让人听之甚是佩服其超强的说服力,也许本来天下就没有免费的午餐,我银行凭什么还继续提供免费服务呢?先不论银行的服务究竟如何,单就他们这样的说辞已让人觉得其中空洞,其目的真的是“向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”?未必,他们不耻于言利无非是将银行的利益凌驾于储户,垄断而已。
大家可以在14家上市银行公布的上半年财务报表上看到,上半年中间业务收入大幅增长,而银行卡手续费收入是最重要的来源之一。后者在前者中的占比普遍高于20%,最高比例超过30%。这样的数字显示,已经很清楚的告诉广大用户,银行卡收费升级背后的规则之乱,不现实的空洞说辞只是用来愚民,违背了社会道德。故新京报评论说“银行卡全面收费违背契约精神”,这是有道理的。从法律上讲,银行在发放银行卡时,已经与用户之间建立了合同契约关系。如果银行单方面更改合同,那么就是他们违背契约,用户就可以追究银行毁约之责。银行收费不是不可以,但也须走程序之正道,可以通过必要的协商,通过听证,或者通过缓冲期尽到充分告知义务,而仅仅以单方面的制定收费服务,这不是违背了公平契约精神,那还有什么好解释。
银行们为什么会不怕舆论大行违约之道呢?原来这里有着神奇之处,商业银行自行决定大多数服务价格的重要参考是以前的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》,至今仍在暂行,并成为收费升级的依据。该《办法》规定:对于银行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,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。而我国于2003年底修改通过的《商业银行法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,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。显然,这一“放任”的暂行办法与现在的《商业银行法》第五十条明显存在冲突,应当废止或修改。
另外,在前面我已经阐述:商业银行对于免费的终止和收费项目的增加及收费标准的提高,大多是单方面的行为。而按照《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储户自开户之日起与银行订立借贷合同,这份合同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。此后一方修改合同,必须征得对方同意,否则合同的修改部分不具法律效力。同时,银行此种单方面修改格式合同也只能对此后签约的储户有效,而不能对以往储户产生效力。所以,某些银行将免费自动“升级”为收费,并声明客户有“退订自由”的做法,与某些手机运营商的伎俩毫无二色。
现在,我国只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,另外也只有几家股份制银行及若干家城市银行在全国点缀,但总体格局是国有银行垄断经营,客户选择相当有限。4家国有商业银行,依托自身市场强势,已经解除对消费者的免费服务,那些小银行本来就占有少量市场份额,如此一来,收支落差越来越大,小银行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,他们的“免费”更加难以为继,故而也只有选择放弃其以往的免费策略。这样的格局长此以往下去,大小银行必将联合起来制定更多的收费政策,形成对消费者的价格垄断同盟。尽管价值规律作为市场的杠杆,但是,当没有免费,只有收费时、没有服务,只有垄断时,消费者只能成为砧板上的鱼肉,“享受”不到所谓优质高效的服务,忍受付出高成本的收费。
在这大洋彼岸银行业严冬来临之时,商业银行迫不及扛起加码收费的大旗;在那素有“经济宪法”之称的中国《反垄断法》早已正式实施之下,我们的银行卡告别免费时代、进入垄断时代。无可置疑,银行们的技术动作已经变形,银行违背契约原则实属逆行,他们抛弃“信誉”而不顾涸泽而渔的消费者的做法,有损消费者的权益与《反垄断法》。在实现经济自由民主地发展的今天,经济生活唯一法律调节的重任不可由他们担当。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是监管的漏洞,而我国的银行卡收费升级乃垄断之举,我们的《反垄断法》是不是应该对之全面介入呢?
文/博仁 2008年10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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